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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蕭
- 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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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解釋:法 fǎ
體現(xiàn)統(tǒng)治階段的意志,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(guī)則:法辦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規(guī)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場。法理。法紀(jì)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(dú)立參與民事活動,享有民事權(quán)利和承擔(dān)法律義務(wù)的社會組織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憲法(國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遙法外。
處理事物的手段:辦法。設(shè)法。手法。寫法。
仿效:效法。
標(biāo)準(zhǔn),規(guī)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號。法輪。法像。法門。
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(shù):法師。法器。法事。
指“法國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姓。
筆畫數(shù):8;
部首:氵;
筆順編號:44112154
- 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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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解釋:義 (義)
yì
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:正義。義不容辭。義無反顧。仗義直言。
合乎正義或公益的:義舉。義務(wù)。義憤。義演。見義勇為。
情誼:義氣。恩義。義重如山。
意思,人對事物認(rèn)識到的內(nèi)容:意義。含義。釋義。微言大義。
指認(rèn)為親屬的:義父。
人工制造的(人體的部分):義齒。義肢。
姓。
筆畫數(shù):3;
部首:丶;
筆順編號:434
- 安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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彌天稱圣哲,象法初繄賴。
弘道識行藏,匡時(shí)知進(jìn)退。
秦王輕與舉,習(xí)生重酬對。
學(xué)文古篆中,義顯心經(jīng)內(nèi)。
法服應(yīng)華夏,金言流海岱。
西方浮云間,更陪龍華會。
- 西江月·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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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法法元無法,空空空亦非空。
靜喧語默本來同。
夢里何曾說夢。
有用用中無用,無功功里施功。
還如果熟自然紅。
莫問如何修種。
- 薊丘覽古贈盧居士藏用七首·燕太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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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王日無道,太子怨亦深。
一聞田光義,匕首贈千金。
其事雖不立,千載為傷心。
(無謀) 無謀之人,漂泊不定,晦暝暗黑,動搖不安。
兇數(shù)運(yùn)(表示逆境、沉浮、薄弱、病難、困難、多災(zāi)等)
無謀不算豈能成功。一生無成。
詩曰:黑暗無光不安定,苦慘刑傷事難成,病弱短命多困苦,徒加煩勞損精神。
爭名奪利,黑暗無光數(shù)。(兇)
基業(yè):官星,將星,文昌,智能,技藝災(zāi)厄,傷殘。
家庭:祖宗無基,親友無情,兄弟無緣,三才善者可彌補(bǔ)。
健康:外傷,病疫,短命等。
含義:屬晦冥黑暗,搖動不安的兇象,方向不喧盡任風(fēng)波的運(yùn)格,無謀不算而計(jì)劃豈能成功,故難免失敗苦惱或刑罰,殺傷,傷疾患,短命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