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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陳
- 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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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解釋:法 fǎ
體現(xiàn)統(tǒng)治階段的意志,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(guī)則:法辦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規(guī)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場。法理。法紀(jì)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,享有民事權(quán)利和承擔(dān)法律義務(wù)的社會組織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憲法(國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遙法外。
處理事物的手段:辦法。設(shè)法。手法。寫法。
仿效:效法。
標(biāo)準(zhǔn),規(guī)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號。法輪。法像。法門。
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(shù):法師。法器。法事。
指“法國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姓。
筆畫數(shù):8;
部首:氵;
筆順編號:44112154
- 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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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解釋:
召 zhào ㄓㄠˋ ◎ 召喚:召集。召見。 ◎ 召致,引來:召禍。召人怨。 召 shào ㄕㄠˋ ◎ 古通“邵”,古邑名,在今中國陜西省岐山縣西南。(三)姓氏。
筆劃順序:
- 西江月·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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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法法元無法,空空空亦非空。
靜喧語默本來同。
夢里何曾說夢。
有用用中無用,無功功里施功。
還如果熟自然紅。
莫問如何修種。
- 甘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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蔽芾甘棠,勿翦勿伐,召伯所茇。
蔽芾甘棠,勿翦勿敗,召伯所憩。
蔽芾甘棠,勿翦勿拜,召伯所說。
- 黍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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芃芃黍苗,陰雨膏之。
悠悠南行,召伯勞之。
我任我輦,我車我牛。
我行既集,蓋云歸哉。
我徒我御,我?guī)熚衣谩?/p>
我行既集,蓋云歸處。
肅肅謝功,召伯營之。
烈烈征師,召伯成之。
原隰既平,泉流既清。
召伯有成,王心則寧。
(離散) 傾覆離散,骨肉分離,內(nèi)外不和,雖勞無功。
兇數(shù)運(表示逆境、沉浮、薄弱、病難、困難、多災(zāi)等)
骨肉分離,內(nèi)外不和,多病弱短命。
詩曰:傾覆離散家破財,內(nèi)外不和無可靠,家散喪妻悲愁限,貧病交迫壽又短。
傾覆離散,雖勞無功數(shù)。(兇)
基業(yè):豪杰、文昌、將星、劫祿、破財。
家庭:六親無緣,夫婦分離,乏子息。
健康:外傷、廢疾、先天五行為金者平安。
含義:內(nèi)外不和,骨肉分離,逆境兇煞無限,傾家破產(chǎn)亡身的悲運數(shù)。故多病弱短命、妻子離愁。